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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情铸就大职责


“谢谢你,检察官”,一名在押服刑人员来到崔家沟检察院驻监检察官面前,深深地鞠了三个躬。




服刑人员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履行了民事赔偿20000元。入监服刑后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并继续赔付了被害人家属剩余的民事赔偿13000元,被害人家属出具了收条。


2021年3月份,赵某约见检察官,询问减刑的相关规定,提出自己的民事赔偿已全部履行,但第二次履行的13000元仅有被害人家属的收条,没有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执行机关没有调查权,对赵某出具的收条持怀疑态度,希望赵某能够提供人民法院的相关证明。


根据新的减刑假释规定,服刑人员未完全履行财产性判项的,且无证据证明其没有履行能力的,在提请减刑时有可能认定其不具有悔过表现,或者提请减刑时从严控制其减刑幅度。面对赵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符合认定“悔改表现”的情况,但因缺少履行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文书而不能被提请减刑或从严控制其减刑幅度,不仅刑罚的目的难以实现,法律的公正性也会得到质疑和削弱。



承办人受理约见后,第一时间核查了赵某的改造表现,立刻与原审法院联系,找到原审法官,经多方协调,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已执行完毕,不符合受理条件,无法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


承办人又辗转找到受害人亲属,核实了履行的全过程,证实赵某已经履行了全部的民事赔偿。收集相关材料后,与执机关进行了座谈,通报了调查核实的情况,最终赵某提交的被害人亲属出具的收条被作为减刑案件的证据予以确认。


2022年初,执行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赵某服刑期间认罪服法,全部履行财产刑,提请减刑八个月,目前案件已移送审理。



近年来,崔家沟检察院在“三有”争创活动中,推出了“约见检察官”品牌,能动履职、积极受理服刑人员的约见,妥善处置约见事项。通过一件件小事让服刑人员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形成遵从法律、依法办事的观念,减少又犯罪,促进刑罚执行效果的实现。



文字丨陈波

编辑丨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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